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凡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者,可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利用档案形式:到档案馆直接查阅、电话查询、信函查询。 查档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 (夏季为15:00-17:30)。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因特殊情况需查档的须事先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