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法院利用档案平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信访案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2752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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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县人民法院最近利用诉讼档案成功地平息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信访案。
2007年原告于某某与被告吉某某、射阳县海通初级中学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射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射民一初字第0478号判决,判决被告吉某某赔偿原告35239.7元,由其法定监护人承担,被告海通中学赔偿原告8809.9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吉某某的法定监护人因经济原因致判决迟迟不能执行,原告于某某不服并多次上访。射阳法院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指派该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前来档案室调阅相关卷宗,查明案件事实后,多次与当事人沟通交流、说明原因,并保证一定保障其合法权益的取得,最终得到原告当事人的理解,并承诺息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