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2-08-16 浏览次数:3191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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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档馆〔2022〕4 号
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检查评价办法》(苏档馆发〔2021〕79 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该《办法》适用于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旨在规范和加强各单位档案业务建设,提升档案工作水平,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该《办法》从体制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特色工作五方面开展评价,结合新修订的《档案法》对单位档案工作提出了更新标准、更高要求。
市档案馆将根据《办法》要求,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评价, 具体时间、 对象另行通知。各单位应对照《 办法》细则,健全体制机制,完善设施设备,完成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本轮检查评价工作顺利实施。检查评价具体组织及业务指导工作由市档案馆业务指导处负责,联系电话:0515-88119056。
附件:《江苏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检查评价办法》( 苏档馆发 [2021]79 号)
盐城市档案馆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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